各教学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
2017年度的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校内部门预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财务预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工作
1.借款清理
(1)有借款的教职工于12月22日(周五)前办理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办理还款。
(2)12月23日起停止办理个人借款,2018年1月8日起恢复。
2.往来款项清理
(1)为保证学校收入及时入账,凡在财务处预开各类收据而款项尚未到账的经办人,应于12月22日前办理结算。
(2)合同条款已到期的各类应付款,各部门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于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超过三年未付的应付货款,由财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转学校收入。
3.银行付款业务
列入2017年度的校内专项经费预算应抓紧执行,尤其是需招投标的采购业务,应充分估计业务办理所需时间,各类发票应在12月22日之前完成审批等相关手续后送交财务处办理报销和银行付款业务。
4.报销业务
12月18日—22日,财务处全周办理接单报销业务,从12月23日起,停办报销业务,2018年1月9日起恢复。
5.校内结算业务
文印及领取纸张的费用、各二级学院教学实习租车费用、由院办代办的各部门公务用车及公务招待费用等的结算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实训中心、院办等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处室结算,相关部门于12月22日前将所有结算资料送达财务处。
6.材料仓库核对工作
凡涉及材料仓库管理的部门都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本年度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在12月22日之前把所有材料的结算与库存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交财务处。
7.固定资产核对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资产处、图书馆)按制度规定做好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于12月22日前完成与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对账工作。
8.校内独立核算部门的年终决算工作
校内独立核算部门(包括后服公司、莱佛士学院)应抓紧年终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资产、库存、往来、负债、利润、权益等方面的清查与核算,认真做好本部门财务报表与学校财务报表合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相关工作
2018年度校内各部门经费预算包括:各二级学院的经费预算、行政部门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由相关部门填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表经审批后汇总到财务处。
(一)各教学系(院)的经费预算
各教学系(院)经费预算包括:
1.运行经费。教学系(院)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一般性维修费等,运行经费由财务处按照省“一下”下达的经费情况、部门教职工人数、往年预决算情况等统一编制预算。
2.实训经费。实训经费包括实验实训耗材费、实习经费、“三毕”经费、艺术类专业的采风写生费等,实训经费先由各二级学院分别编制,交实训中心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汇总。
3.专业与课程建设费。专业与课程建设费先由各二级学院分别编制,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汇总。
4.专项经费。各二级学院的专项经费主要是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及与上级专项配套的经费,由实训中心从项目库中选取,报分管院长审核,财务处汇总。
(二)行政部门的经费预算
行政部门的经费预算包括:
1.运行经费。行政部门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一般性维修费、管理耗材费,由财务处按照省“一下”下达的经费情况、部门教职工人数、往年预决算情况等统一编制预算。
2.业务经费。行政部门的业务经费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业务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各行政职能部门分别编制(业务名称、金额)、学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处汇总。
3.专项经费。行政部门的专项经费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实施的与学校建设与发展相关的项目建设经费,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可实施的细分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金额、采购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财务处汇总。
(三)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部门与要求
1.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部门(如下表所示)
专项经费预算编制部门
序号 | 项 目 | 预算编制部门 |
1 | 质量工程经费(含品牌专业、骨干专业建设) | 教务处 |
2 | 技能大赛经费 | |
3 | 上级专项配套经费 | |
4 | 实验室建设经费(含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 | 实训中心 |
5 | 督导工作经费 | 质监处 |
7 | 党建经费 | 组织部 |
8 | 统战经费 | |
9 | 60周年办学成果展 | 院办 |
10 | 人才引进费 | 人事处 |
11 | 教师培训费 | |
12 | 外聘教师兼课金(含外教) | |
13 | 教师发展中心经费 | |
14 | 退管会经费 | |
15 | 图书购置经费 | 图文信息中心 |
16 | 网络与信息服务经费 | |
17 | 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 | |
18 | 学生工作经费(含划拨各二级学院) | 学工处 |
19 | 国防教育经费 | |
20 |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含划拨人文学院) | |
21 | 招生经费(含划拨各二级学院) | 招就处 |
22 | 就业指导经费(含划拨各二级学院及麦克斯报告) | |
23 | 创业教育经费 | 创业学院 |
24 | 创新创业发展中心经费 | |
25 | 团委工作经费 | 团委 |
26 | 科研专项经费 | 科技处 |
27 | 教研专项经费 | 法规处、高职所 |
28 | 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 | 资产处 |
29 | 行政办公家具购置费 | |
30 | 职工福利费 | 工会 |
31 | 工会活动费 | |
32 | 关工委经费 | |
33 | 妇委会经费 | |
33 | 女知联经费 | |
34 | 退协经费 | |
35 | 大型修缮费 | 后勤处 |
36 | 校园改造费 | |
37 | 青教公寓 | |
38 | 标准化实训厂房 | |
40 | 物业管理费 | |
41 | 文化中心建设费 | 待定 |
43 | 保安费 | 保卫处 |
44 | 消防费 | |
45 | 体育维持费 | 人文学院 |
46 | 思政专项费 |
2.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1)专项经费预算应分解到各明细项目(明细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项目负责人)。
(2)行政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预算按照使用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要求,凡是与各二级学院相关的专项经费必须分解到各教学部门(各二级学院名称、金额);凡是与项目有关的专项经费必须分解到各明细项目(明细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3)根据常纺院内字〔2014〕4号文件的要求,30万元及以上的硬件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还应编制预期的绩效目标。
(4)实验室建设经费、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行政办公家具购置费、师资队伍建设费、图书购置、数字化校园建设、基建、大型修缮等专项经费可按“二上”预算的金额编制。
(5)其他新增专项经费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经财务审核提出新增专项名称、专项负责人、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专项评审论证与绩效目标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6)各项经费预算中,凡涉及招投标采购(含设备、商品、各类服务的招投标采购)的项目,应在下学期开学之前制定好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资产处,资产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学院全年的招投标采购计划,由资产处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否则,学校收回相应的计划预算指标,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建设。
(7)各项经费中,凡涉及基建、改造、装修等业务支出的(如:实验室建设中涉及的基建、改造、装修),由各本部门在下学期开学之前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后勤处根据实施要求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列出需基建、改造、装修的细目名称、预算金额、预计完工交付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后勤处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全校与之对应的基建、改造、装修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
(8)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苏财预〔2015〕124号文件和我校下发的常纺院内字〔2014〕4号文件的要求,30万元及以上的硬件建设项目申报都必须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四)经费预算表及其报送时间
各部门编制的2018年经费预算表可在财务处网页的“资料下载”栏内下载,各部门报送学校分管领导的纸质表、电子表各一份,抄送财务处纸质表、电子表各一份。纸质表一律用A4纸打印,由填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梅祥娣
联系电话:86336036
财务处电子邮箱:cwc@cztgi.edu.cn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