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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校外人员劳务费酬金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阅读:192 人次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于2016年4月1日起将校外人员的劳务费统一进入酬金系统发放,并按照劳务费计税标准扣税。报账人员不需要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财务处邮箱,请相互告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校外人员酬金录入教程.docx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