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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阅读:210 人次

校内各部门:

2018年的预算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有关预算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的预算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8年预算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其他资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1.其他资金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

其他资金收入是指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科研经费收入;成教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联合办学管理费收入;各种对外开放服务费;各种考试费;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房屋场地租赁收入;捐赠收入;后勤服务公司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收入预算。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

编制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时,要遵循稳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或不估;既要防止收入预算不能实现时预算支出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也要防止瞒报收入预算加大预决算差异的情况发生。

二、发展专项预算的编制

1.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分工

1)内涵建设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原预算经费中的“实训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体育维持费”、“思政经费”等内涵建设发展专项经费预算由相关教学系(院)分别编制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核;“质量工程经费”、“教师发展中心经费”、“技能大赛经费”等内涵建设发展专项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编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创业教育经费”、“就业指导经费”、“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等内涵建设发展专项经费预算由学工处编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科研经费”为内涵建设发展专项经费,由科技处编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2)各教学系(院)编制申报本部门教学实训中心(含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专项的预算,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3)各部门编制申报本部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专项的预算,由资产处统一组织评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4)各部门编制申报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的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评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5)图文信息中心编制申报图书采购专项、数字化校园建设专项、内控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的预算,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6)后勤处编制申报基本建设专项、大型修缮专项的预算,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2.预算材料要求

各部门的发展专项预算应提供:

1)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绩效目标报告。

2)发展专项的详细用款计划和采购明细计划。

3)明确专项负责人(跨部门的专项应明确总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

三、预算基础数据的编制

教职工基础数据由人事处编制;学生基础数据由教务处、学工处编制;专业类别与数量、实训等基础数据由教务处编制;车辆基础数据由院办编制;办公设备基础数据由资产处编制,招生计划基础数据由招就办编制;外聘兼职教师基础数据由教务处编制。以上基础数据编制完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学校分管领导签审后转财务处。

四、预算上报时间与程序

1.放暑假前,由学校各分管校长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布置2018年预算编制任务,明确预算编制要求。

2.暑假期间,各部门编制预算,对申报的发展专项进行论证,撰写可行性研究和绩效目标报告,编制专项的用款计划和采购明细计划。绩效目标的确定可参照《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常纺院内字20144号)等文件的规定。预算表可从财务处网页上下载。

39月初,各部门将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发展专项可行性研究和绩效目标报告、专项用款计划、采购明细计划的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报学校分管领导(纸质版须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学校分管领导对下属部门申报的材料初审签字后报院长。

49月中旬,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发展专项进行立项评审。

59月下旬,财务处汇总各部门编制的预算数据,在此基础上编制报省财政厅的“一上”预算草案,并提交校内经济运行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中各项经费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预算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69月底,审计部门对本次预算编制及管理情况组织审计。

710月初,校党委会对我校2018年的“一上”预算方案进行审定。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我校2018年“一上”预算由财务处按规定格式上报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36032633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