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人员名单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通知到相关教职工。具体操作见附件和演示视频。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陈群 联系电话:86336939
财务处
2018年3月6日
附件一:支付宝12万操作流程.docx
附件二:办税平台12万操作流程.docx
支付宝申报演示